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中第三方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就是大家说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样,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呢?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记者立刻为你做详细解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剖析各方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新责任限额策略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没有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辆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新的责任限额实行;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实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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